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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南日报报道,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出台了《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这是我省出台的首部药品和医疗器械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标志着我省药品稽查办案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据该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饶健介绍,过去药品稽查因为没有一个很完整、很详细的、可以用来遵循的制度,稽查办案缺乏规范化,稽查人员随意性较大,这既不利于打击犯罪,也不利于规范自己的行为。《基准》遵循处罚法定、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纠正了以往一些虽然合法但不够合理,或为了追求罚没款数量,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以及因人为因素影响处罚公正等做法。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程度,《基准》将处罚的幅度划分为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顶格处罚4个阶次,分别规定了适用条件。此外,还对100多种违法行为细化情节认定,量化处罚标准,并明确规定了自由裁量权的实施程序及其监督。如: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原有的法律法规没有区分“过往”情形。《基准》对一般违法行为设定“首次违法”、“十二个月内发生两次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以及“十二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3种情形,分别给予从轻、从重、顶格处罚;对屡犯不改者实施吊销营业执照等最严厉的处罚。这样就体现了行政执法“以规范行为,改正过错”为目的,避免了“逢查必罚,屡罚不改”现象。
编辑 于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