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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日报报道,记者从深圳市食品药品技术监督局获悉,该局制定的《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师管理办法》经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审核自昨日起开始正式施行。据了解,该《办法》是全国首个专门规范药店药师的地方性法规,其率先具体明确了药师的职权义务和违规行为,在监督药店药师审核医生处方、指导消费者安全用药等方面填补了目前我国这些方面的法律漏洞。记者了解到,该法规出台后,药师资料信息将在药店店堂显著位置上公开悬挂,以便接受市民监督。
据介绍,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数量增长迅速导致该行业恶性竞争凸显,出现药师营业时间不在岗、药师对医生处方进行审核流于形式等现象。而该办法确立了药师上岗考试制度,并规定在销售药品时,药师应核对使用者的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和是否有药物过敏史。
而向消费者交付药品时,药师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耐心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客观地告知使用药品可能出现的副作用,推荐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药品。而在调配处方药时,应进行登记并签字或盖章,并将处方保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同时,药师的违规行为在该《办法》中也首次得到明确界定。包括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向消费者销售处方药等。
编辑 于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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