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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报道,针对不少药店存在驻店药师兼职、虚岗、脱岗的现象,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发布规定,药店必须时时有驻店药师在岗,替顾客审查药方,严禁驻店药师兼职。如经查实,将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据介绍,在药品的分类管理中,国家要求经营甲类非处方药和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药师,药师必须负责对医师的处方进行审核,并回答顾客的用药咨询。但是,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随着零售药店数量的急剧扩张,杭州不少药店存在驻店药师兼职、虚岗、脱岗的现象,给人们的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根据规定,药监部门如果首次发现驻店药师不在岗,将给予药店书面告诫;一年内不在岗两次,责令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一年内不在岗三次,变更其经营范围为乙类非处方药。
新规定严禁驻店药师兼职。杭州市零售药店中任职的驻店药师,必须经市局审核备案,并不定期地将驻店药师在岗情况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有兼职、虚岗、挂职等违规行为的驻店药师,2年内不得在药店任驻店药师。零售药店如果在知情的情况下聘用兼职、虚岗、挂职驻店药师的,一经查实,将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 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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