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法治新报报道,宁夏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无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由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这是10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的。
医疗器械属于高风险产品,过去我区对无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只能按照现行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没收其违法所得。而违法所得只占其产品货值金额的10%,处罚力度轻难以达到惩戒的目的。此次,自治区药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加大对无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处罚力度。
据介绍,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标准的医疗器械,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国家禁止使用的原料、辅料生产的,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医疗器械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验收和销售记录,不按规定验收的,药监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销售.
编辑 东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