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按照国家卫生部的统一要求,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我省确定在2007年年底之前,全省所有的县级(二级)以上医院要普遍实施医院院务公开,2008年年底前,各级各类医院基本实现院务公开。按照要求,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医院院务原则上都应该公开,其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服务信息,例如医院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医护人员的情况,患者就诊的程序;医疗服务价格信息,例如常规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为患者提供各种价格清单及相关投诉咨询电话,并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和复印服务。
此外,医院还要向内部职工公开医院的情况,例如医院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情况、国家重点监控的药品使用情况、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等。
编辑 青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