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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意见》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明确目标和任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三是加强领导,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实效。
《意见》指出,当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目标是:通过编制统一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完善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监控、制度规范和考核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努力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意见》强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切实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分解岗位职责。分解岗位职责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岗位的设置要体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要求,要及时将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使新的要求在岗位职责中明确化。二是细化工作规程。细化工作规程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各单位要重点把握四个核心环节,即明确工作步骤、确定工作形式、规定工作时限、完善岗位衔接,确保职责分明,执法活动顺畅。三是搞好考核评议。搞好考核评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难点。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与现有的年度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有机结合,提高考核效率;积极探索对考核结果的综合利用,可将执法人员行为的评价与年终评选先进、表彰奖励挂钩,将对个人的考核与所在单位的考核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是落实责任追究。落实责任追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障。实行过错责任追究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纠正过错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严格要求与爱护干部相结合,力求做到不枉不纵,宽严适度。实行过错责任追究要与评议考核、执法检查、重大案件审理及其他监督形式相衔接,对于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允许以经济处理代替行政处理,以经济责任代替行政法律责任。
编辑 默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