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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大幅提高违规药品广告罚款额度
中国药港网 2006年5月8日
新华网消息:台湾当局近日修改有关法规,大幅提高对违规药品广告的罚款额度。非药品如刊登广告宣称具有疗效,刊播广告的非药商及媒体最高可被处以2500万元新台币(4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元,下同)的罚款,保健食品如夸大宣传具有疗效最高可被处以200万元罚款,而且可以连续处罚。 据台湾媒体报道,岛内媒体经常刊登未经主管机关核准的非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往往宣称具有疗效,引发纠纷,侵害消费者权益,但由于罚款金额偏低导致取缔成效不明显。为改变这一状况,台湾当局近日修改了相关法规。 按照新修订的法规,非药商、媒体如发布未经核准却宣称具有疗效的药品广告,可处以2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限期通知改善仍刊播者,可处6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款。而根据现行规定,最高仅能罚款30万元。 保健食品如果宣称具有疗效,新规定也将罚款额度由现行的最高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情节严重者还可撤销其相关许可证、登记证。 编辑 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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