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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未污染废输液瓶不属医疗废物
中国药港网 2006年1月13日
  新京报报道,卫生部日前发布《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而使用后的输液瓶如果未被污染,一般不属于医疗废物。   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卫生部门进一步对医疗废物分类细化。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编辑  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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