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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按信用等级辨别医药企业发布的广告
南方中药港 2008年1月11日

  据南海网报道,记者10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已开始施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布广告的行为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并对虚假宣传的企业进行公示。

  药监部门将在对相关医药广告进行监测的同时,对发布违法广告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建立企业不良信息记录档案。据此,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守信、失信和严重失信三级。失信和严重失信的医药广告发布企业的名单和相关违法行为,药监部门将在社会上予以公示。违法发布医药广告情节严重的,药监部门还将发布消费安全警示。

  经认定为发布广告失信和严重失信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药监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除了向社会公示外,还将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可进行专项检查;对于违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将依法从重查处。

  省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做好违法发布广告行为的监测、记录和公示工作,公示不涉及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相关企业认为信用等级公示不当的,经申诉核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在原公示范围内予以更正。


编辑 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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