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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南特区报报道,因为一些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不少农民工工伤后往往无力支付医疗费而面临困境,今后,这一局面在海口将可能不会存在。目前《海口市农民工工伤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已经印发给各区政府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并将自公开发布之日起实施,这是记者昨日从海口市有关部门获悉的。 每人每年享受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根据救助标准,农民工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每人每年超出1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由海口市农民工工伤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支付,每人每年享受工伤医疗救助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 有关规定同时明确,农民工工伤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申请工伤医疗救助必须提交5份材料 据介绍,符合农民工工伤医疗救助情形的,农民工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住院终结后30天内,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农民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作为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海口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农民工工伤医疗救助申请。 递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海口市农民工工伤医疗救助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用人单位确无能力支付医疗费有效证明;疾病证明、病历(包括门诊、住院);医疗费结算清单、发票。 据有关规定,海口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表格和有关资料,并确定是否同意享受农民工工伤医疗救助。经海口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同意享受农民工工伤医疗救助后,申请人可持有关的审批资料和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到海口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医疗救助费用报销手续。
编辑 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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