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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商报报道,5月21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开承诺:消费者凡在安徽省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购买了假劣药品,可在1个月内携带所购药品票据、病历原件及其复印件、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向购药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经查实后,将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消费者先行退付购药款。
购到假药的6种情形包括:购买到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公布的假劣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假冒其他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或批准文号的药品;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批号、无有效期限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已经各级药品检验机构鉴定为同品种、同批号的假劣药品。消费者须提供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所购买药品的销售发票原件,或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病历、处方笺和收据或发票,无污染的药品及包装、标签和说明书;销售药品的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名称及详细地址;以及消费者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均可从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得先行退付的购药款。
据介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局此举在全国是第一家。我省自2005年起,合肥、宿州、芜湖、铜陵等部分市、县曾试点。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现公布如下,以方便群众举报投诉。
编辑 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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