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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解放日报消息,读者提问“我听说缴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就可以享受医药费补贴,可我真的住了医院,为什么不给我报销呢?”昨天上午,外地来沪打工的小郁向本报“五一热线”提出疑问。
小郁说,他在上海一家外贸公司做翻译,公司帮他缴纳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去年8月,他骑自行车途中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肋骨被撞断数根,只能住院治疗。
出院后,小郁认为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中有一项就是住院医疗的医药费补贴,于是请公司相关人员帮他到保险公司去报销。但保险公司告知,他的情况并不能享受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药费不能报销,那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还有什么用呢?”
专家解惑
记者连线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中心12333,有关专家解释:一般情况下,企业为外省市户籍的在沪从业员工缴纳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以后,员工是可以享受老年补贴、工伤保险、住院医疗和日常医药费补贴待遇。但是,专家强调,并非所有的住院医疗费用都在可报销的范围内。
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的,下列情况不得享受住院医疗待遇:在非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的;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犯罪或拒捕住院医疗的;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住院医疗的和因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生理缺陷住院医疗的。
小郁的交通事故属于非因工负伤住院治疗,属于政策规定的不在报销范围之列。但专家表示,综合保险直接关系到外来务工人员的切身利益,切不可不缴。
编辑 于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