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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健网报道,记者从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一季度,市县两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加大稽查处罚力度,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等违法行为。共查处销售假药的经营单位11家,比去年同期减少4家,下降27%;使用假药的个体诊所2家;查获假药16批次,比去年同期减少2批次,下降11%,查获的假药以“克隆药”居多。
据了解,所查获的假药以畅销的化学药品和强肾壮阳之类的中成药居多。其中13批次是克隆知名企业品牌的产品,2批次是未经国家批准的进口药品,1批次是自制的无批准文号的假药。
据调查,这些假药大多数是从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单体药房、个体诊所查获的。由于这些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不严格执行GSP规定,擅自从私人药贩手中购进无任何相关票据、证明材料的药品,客观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市场便利。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今后要按照我市整规工作的重点要求,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稽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从私人手中采购药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假劣药品来源、流向进行“双向”追溯,确保百姓用药安全。今年5月1日起即将施行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今后,消费者在药店购买药品进行自我药疗时,不要忘记索要销售凭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发现药品有质量问题,可依据销售凭证向当地药监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为84200000。
编辑 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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