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医药123网报道,先灵葆雅(Schering-Plough )公司宣布,麻萨诸塞州地区法院认为其通用名药分公司Warrick制药在集体诉讼中免责。集体诉讼涉及若干制药公司和处方药的平均批发价格制定。 2007年6月,麻省地区法院做出了有利于先灵葆雅的判决,认为所有与该公司的品牌药品有关的诉讼无效,然而,该法院认为1998年至1999年间,在某种形式的通用名药(硫酸沙丁胺醇溶液)方面,Warrick负有限责任。最近,麻省地区法院修改了原判,判决Warrick免责,认为其平均批发价格既未影响医疗保险津贴,也未损害集体原告的利益。 先灵葆雅董事会主席兼首席行政官Fred Hassan表示,“我们正努力打造一家具有可持续高性能的公司,很高兴将先灵葆雅的又一件陈年旧事甩到了脑后”。
编辑 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