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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特区报报道,近日,有市民向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怀疑在屈臣氏福民佳分店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该产品为OTC“凯思立碳酸钙D3咀嚼片”。接到举报后,该局对此高度重视,马上委派药监局稽查大队对此展开调查。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违规经营药品
4月5日下午,记者随同该局稽查大队的工作人员连续对屈臣氏福民佳分店、梅林新世界百货分店以及中信城市广场分店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记者发现,福民佳分店仍然在摆卖药品,同时该店负责人只能出具营业执照与《食品卫生许可证》,却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2007年底,屈臣氏地王分店就曾因无证售卖保健品被该局核实并移交桂园街道综合执法队进行查处。时隔三个月,该店居然又被查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这已属“累犯”了。
涉嫌经营宣称具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
在检查过程中记者还发现,个别化妆品宣传特殊用途及功效,但却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涉嫌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在屈臣氏福民佳分店,记者看到一款名为“BIO-ESSENCE”(凯伊秀)的青春紧肤霜,标明有燃烧脂肪、消除赘肉、10分钟紧肤缩脸的功效,但却未标识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执法人员告诉记者,2008年3月13日,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经在网上公示了《关于自查经营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等非法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美容美发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商场超市百货和化妆品专卖店,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自查是否存在经营未经批准进口的化妆品、经营未经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经营涉药宣传的化妆品的非法经营行为,如发现上述产品要立即下架封存。
同时通知还就以上几种非法产品说明如下:(1)凡进口化妆品(含从港、澳、台地区购进且以销售为目的的化妆品)外包装未标示中文标签或有中文标签而未标识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代理商名称及地址等主要事项,均视为未经批准进口的化妆品;(2)凡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但标识或宣称具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均视为未经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3)凡化妆品宣传适用症、功能主治的,均视为冒充药品的化妆品。该通知已经在网上公示了半个多月,但屈臣氏似乎没有依此进行自查。
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一号多用”
记者在三家分店均发现,屈臣氏内的多个进口化妆品存在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一号多用”的现象。记者在三家分店都发现了名为“闪露”的进口亮发精华液,这种精华液有两种适用范围,一种是适用于任何发质,另一种则只适用于烫染发质,但两种精华液却使用同一进口批文,即卫妆进字:(2003)第0233号。记者在梅林新世界百货分店以及中信城市广场分店发现,adidas男用加强型香体露与女用加强型香体露同样使用同一进口批文,即卫妆特进字:(2007)第0420号。
据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所有进口化妆品都必须有各自独立的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即使是同一品牌的同一类产品,只要其存在差异,都必须具有不同的批准文号。例如进口的指甲油与唇膏如果颜色不同,进口批准文号也不相同。因此,两种“闪露”亮发精华液、两种adidas加强型香体露的适用范围不同,进口批文就更不可能相同。因此,这两类进口化妆品涉嫌为假冒伪劣或者走私商品,药监局工作人员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且将对屈臣氏进行相应处罚。
隐性违法行为损害消费者切身利益
该局提醒市民,商家的种种欺骗行为,许多属于隐性违法行为,而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也许并不会注意商家有没有取得各种许可证或者只是注意到其标识了相关批准文号但却未了解这些证件或批准文号是否属实。因此,消费者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水货、假货等等问题产品。该局呼吁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注意观察产品的批准文号是否真实合法。如果对购买的商品不放心,可以在网上查找《国家卫生部技术数据库》内查找商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发现是假冒伪劣商品或者是走私商品,可以向药监局举报、投诉,情况属实,还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要求商家给予赔偿。
编辑 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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