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食品产业网消息,近日,朱先生在资阳市雁江区中城街老药房购买了2盒“安克.德尔康”前列保护素,花去960元,后又以115元的优惠价购买了1盒,经销商赠送两小盒。服用半个月后,朱先生认为没有“疗效”,于是投诉到雁江区消委会投诉,要求经销商全额退款。
消委会经过调查,发现“安克.德尔康”前列保护素是经卫生部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不是药品,自然谈不上“疗效”。消委会据此认为,经销商在商品宣传和介绍上有过错,朱先生在购买商品时也存在一定过失,建议由经销商退还朱先生600元的购货款,剩余商品朱先生也不必退还经销商。当时双方均表示同意,答应3月19日下午签调解协议。但3月19日朱先生反悔了,要求增加补偿金额。消委会又再次组织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经销商一次性补偿朱先生800元,剩余商品仍然归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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