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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海青年报报道,3月4日,我省42家药品生产企业与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了《药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书》和《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企业郑重承诺:在药品生产过程的进料关、投料关、工艺关、出厂检验关中做到100%合格。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企业的自觉性与责任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我省的42家药品生产企业签订了《药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书》和《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企业在药品生产安全承诺书中郑重承诺,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做到四个100%,即严把进料关,保证所采购进厂的物料100%合格;严把投料关,保证100%按工艺标准投料,保证生产记录真实完整;保证100%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处方与工艺规程生产;严把出场关,保证所有检验记录真实完整,坚决杜绝检验记录伪造作假。
同时,药品生产企业承诺: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销售台帐,保证根据记录能追查每一批药品的出售情况,必要时能做到及时追回;建立健全药品召回制度,保证在发现本公司生产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并主动召回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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