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西商报报道,近日,锦州市物价局、锦州市卫生局联合下发文件,就2008年度医疗机构药品联合招标中标药品零售价格做出规定。2008年度招标药品零售价格从2月1日起执行。
此次招标药品共1593个品种、3052个规格,各医疗机构要按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零售价格,即按中标价格顺加15%的加价率制定零售价格。实际中标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各医疗机构以中标价自行核定临时零售价格后,如高于国家、省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省制定的零售价格执行,并报省物价局备案。药品实际进价低于中标价格的,各医疗机构必须带进货发票到市物价局重新核定临时零售价格。
编辑 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