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医药报报道,1月1日起,首批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之一的江西省全面启动试点工作,对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分三个级别进行管理。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将其划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零售企业的经营类别为乙类非处方药;二级零售企业的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三级零售企业的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与中药饮片等。该局明确规定,零售药店经营非药品的,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二、三级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有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设置夜间售药窗口,保证24小时药品供应。
编辑 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