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卫生局最近出台指导意见,对医师外出行医加强管理。
根据指导意见,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执业医师的管理,按有关规定配置临床第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保证日常的医疗救治力量及双休日、节假日的值班力量和急救力量,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指导意见指出,医师外出行医应当经所注册执业的医疗机构同意,并且须在聘用机构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或在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下,按所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所有外出行医的医师与注册医疗机构、注册医疗机构与医师外出行医的聘用机构须分别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等。
上海市医师到外省区市进行执业活动的,须按《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及外省区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编辑 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