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医药报报道,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工作,湖南省浏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延伸监管触角,通过发挥药品协管员作用,调动行政相对人的积极性,在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中开展药品质量自查活动。
根据该局制定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自查制度》要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是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对照自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药品质量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各乡镇、街道的药品协管员督促管辖范围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自查,浏阳市局执法人员和各乡镇街道的药品协管员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对发现没有进行自查或无自查记录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抽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编辑 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