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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江日报报道,12月6日,市药监局召开“医药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研讨会。出席研讨会的专家、学者和企业界人士: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学院曾繁典教授等13位专家、学者、企业家以及新闻界人士参加了研讨。会上,大家从药学专业、法律法规、道德伦理、诚信建设、企业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座谈。这次研讨会,是联合倡议活动的延续。旨在推进企业尤其是高风险医药企业强化产品质量意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企业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督促医药企业以先进的技术、优良的工艺、严格的管理、过硬的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营造武汉医药工业商业品牌,打造“汉药精品”。
曾繁典教授指出,医药企业必须严把药品原料进货关、成品出厂关,提高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不能让“齐二药”、“欣弗”事情重演,要通过各种方式的宣传,不断加深社会各界对药品知识的了解,提高责任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氛围。
卫生部生物制品研究所副所长黄佐林、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学海等企业界人士表示,产品质量是医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不但要确保自身的产品符合国家的检测标准,更重要的是要高于检测标准,高于国际通行标准,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行管教研室主任张绍春教授、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胡太荣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法规二处唐斌副处长指出,“医药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联合倡议,彰现了武汉市医药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市药监局的倡导,显示出药监部门把自己放在监管第一责任人的位置上,这种举措是一种创新,更是难能可贵。
中南政法学院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生导师赵俊新教授、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委员会专职副主委、市政协委员李海波、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吴东明主任、武汉晚报健康新闻部高晶主任分别从各自领域谈了对“医药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看法。大家表示,诚信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几年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责任意识,通过不断创新,加强医药企业诚信建设,全面推进我市药品安全诚信建设。
市药监局副局长王冬冬最后指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近期,“齐二药”、“欣弗”等药害事件的企业负责人都被相继追究了刑事责任,进一步从法律上说明了医药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药品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药监部门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创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医药企业必须牢记药品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要求,应该始终把保护公众健康作为最重要的价值取向。
编辑 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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