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报道,2007年以来,江苏省张家港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卫生部门联合在全市农村(社区)医疗机构中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截至目前,全市所有205家农村(社区)医疗机构药房全部建成“规范药房”。 一是标准明确。与卫生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创建“规范药房”活动的通知》,明确了药品从采购、验收、养护、使用、不良反应报告等环节的标准。 二是检查有力。对符合“规范药房”要求的药房采取“回头看”,确保创建成果;对不符合要求的药房进行重点监督,帮助其整改,并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严格执行验收标准,保证“规范药房”质量。 三是现场指导。联合卫生部门组织人员下基层进农村,重点对医疗机构药房的设备设施、药品摆放、库房管理、采购验收、管理制度等工作进行现场指导。 四是加强宣传。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对农村(社区)医疗机构涉药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广场服务等形式,广泛宣传GSP、药品不良反应等知识,提高涉药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
编辑 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