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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陕西日报报道,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推动农村药品“两网”(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日前,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可申请药品零售经营资格或申请设立药柜。
通知指出,凡经商务部核准的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符合《陕西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实施细则》(陕药监市发〔2004〕36号)并达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条件,具备药品配送能力,药品配送率100%的企业,均可申请药品零售经营资格。经营范围原则上为乙类非处方药,条件具备的企业可扩大到甲类和乙类非处方药,具体品种目录由申办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商务厅备案。
另外,具备药品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可申请在村级农家店设立药柜,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品流通网络扩大经营。
据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参与药品经营、具备药品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营销网络设立药柜,是企业联营做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有益尝试,是改善边远地区农村医疗条件的重要措施。为了帮助企业开拓农村市场,降低商品流通成本,更好地为农民服务,商务主管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分别对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店长及药柜经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编辑 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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