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兰州日报报道,日前,安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辖区9家药品批发企业、26家药品零售企业签订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通过签订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质量责任。
在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书中明确了企业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经营的药品质量负责,不得经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强化内部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把好药品购进关、验收关、储存关、养护关、销售关,确保药品质量;药品经营企业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不得借用本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或票据等,以“过票”等形式,为无证经营行为创造条件;不得以药品“直调”的名义,为他人违法经营提供便利;不得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或为药品生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提供便利条件。
编辑 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