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医药报报道,日前,江苏省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县卫生局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合格)药房”的创建和评定工作,加强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一是注重引导规范。两部门共同制定了“规范药房”验收标准,从组织、制度、人员、培训等八个方面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二是加快目标推进。将创建工作纳入农村医疗机构年度工作目标和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内容,年内确保全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规范药房”标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达到“合格药房”标准。三是强化组织推动。成立创建和评定机构,落实农村医疗机构负责人创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宣传发动、自查整改、申报、评定四个阶段,稳步推进创建工作。四是实行动态管理。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对问题整改不到位、出现药品质量严重失信行为以及安全事故等情况的,由原授牌机关取消其“规范药房”或“合格药房”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编辑 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