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法制报报道,昨日,记者从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因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药品,南昌市长虹药店、南昌市天瑞大药房、南昌市天瑞大药房老福山店、江西省九郡大药房有限公司等4家药店,在2007年10月11日~14日,南昌市药监局对这4家药店进行了GSP飞行检查,并立案查处。
据了解,以上药店因管理混乱,并涉嫌违法宣传,误导消费者被查处。南昌市药监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对上述4家药店给予从严从重处罚——收回GSP认证证书,停业整顿10天,并处罚款2万元,停业整顿自2007年10月31日~11月9日。
编辑 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