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医药报报道,宁夏中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全市179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及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进行了在岗履行职责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显示,中卫市药品经营企业在五个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一是质量负责人均与所在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二是质量负责人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三是质量负责人的资格均符合相关条件;四是质量负责人档案完善;五是质量负责人不在岗情况得到了有效监督。检查中,11家企业因质量负责人不在岗被限期责令整改,1家零售药店因质量负责人不在岗且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依法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编辑 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