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今报报道,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现实或潜在危害时,应主动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召回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24日上午,北京市卫生局等6部门表示,将推行不合格食品主动召回制度。
北京市工商局食品处处长冀伟表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确定重点监管的食品目录,向社会公布。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一旦出现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将由农业、林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等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工具,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卫生、药品监督等部门吊销其卫生许可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编辑 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