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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闽南日报报道,记者20日从漳州市药监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打击药品经营企业“走票”问题,确保百姓用药安全,该局今起将严查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证实,坚决取缔。
所谓出租(借)柜台,是指承租方借用或租用药店柜台,派出或雇用销售人员销售本企业药品的行为,即店中店现象。业内人士介绍,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与药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合作的模式在药品零售行业比较普遍。尤其是在药店内设立专柜,并派驻专门促销员的营销模式,已成为不少“广告药”启动市场的首选方式。由于有利可图,药品零售企业乐意去接受这样经营模式。药店出租柜台最大的问题在于不经过药店的仓储、物流。这样一来,药品是否来自正规的生产渠道,有没有变质,药店均难以知情,百姓用药安全无法保证。另外,这些药品不经药店的销售体系过账,容易出现偷税漏税现象。
漳州市药监部门表示,专柜药必须留存合法的购进(进药)票据,否则将一律按照出租(借)柜台行为予以处罚。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对专柜药品分类分区陈列并规范标识。同时要建立药品专柜报告制,药店将设置药品专柜的情况及时向辖区内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漳州市民如发现药店存在违规行为,可向药监部门举报,举报电话:2960308。
编辑 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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