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国今报报道,从7月1日起,凡是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职工必须要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除紧急抢救外,凡在非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不予支付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昨日,柳州市医保中心确定了9家医院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此次确定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要求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经卫生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严格审核,柳州市人民医院、工人医院、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龙潭医院、龙泉山医院、医专一附院、肿瘤医院及柳钢职工医院成为该市工伤保险协议医院。
工伤保险确定协议医院以后,柳州市医保中心将对这些医院进行工伤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包括要求协议医院对工伤职工使用统一的《工伤病历》和费用收据,严格执行相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等。
编辑 青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