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安徽商报报道,从事医药价格管理的官员,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家属,不得接受药厂宴请。《安徽省医药价格工作守则(试行)》开始执行,《守则》不仅给医药价格官员立下多个规矩,还首次在我省明确,制定药品价格必须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守则》明确要求,今后我省在制定医药价格时,必须要按相关规定,由省政务中心窗口接收登记,并经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或论证、集体讨论和审议等程序,严格按程序定价。参加评审或论证医药价格的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价格方案确定后,报省物价局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价格发布统一由省价格监测中心受理,并进行初审,对核定价格有异议的,将再次进行集体研究确定。
今后我省将建立公开接待制度,规定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医药价格咨询接待日,在公开场所听取企业汇报、了解相关情况。
另外,医药价格官员不得在工作以外时间私自与医药企业接触。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医药企业给予的财物,不得接受医药企业的宴请和出国邀请,不得向企业提出个人要求。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参加由企业主办的与医药价格相关的任何活动。对无法退还的财物,一律送交局监察部门处置。对违反《守则》规定,违反党纪政纪的,有关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编辑 金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