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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政协网消息,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受到了大部分农户认可,但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要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持持久的生命力,还需不断倾听农民的呼声,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完善实施方案。
基本情况
2005年1月1日起,我县正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县参保人数121024人,参保率70.99%,其中五保户、低保家庭、特困残疾人5650人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农民筹资230.75万元,财政预算133.8万元,已划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96.80万元。2005年1~9月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已结报人数2112人,住院总费用1124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158.32万元,人均749.62元,报销最高2万元1人,1万元以上8人。
通过对4个乡镇的调查,共回收乡镇问卷188张和160张农户有效问卷。从调查情况来看,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情况有喜有忧。调查问卷显示,56.3%的农民愿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6.3%的农民是从乡村干部的宣传中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说明大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遍有一定的了解。对于是否愿意继续参保,40.6%的农民选择愿意,选择随便的农民占17.5%,37.5%的农民选择不愿意,由此看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任重道远。
从问卷看,起报点太高、报销手续太繁琐和家庭经济困难是影响农民参保的三大关键因素,分别占35.1%、24.5%和14.9%。对于参保资金筹集比较困难的原因,20.2%的乡镇干部认为是农民经济困难造成,17.6%的乡镇干部认为是外出人口多引起,而16.5%的乡镇干部选择是农民的风险意识和共济意识不强形成。
主要问题
调查表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少数地方甚至出现了“干部怨气大,群众意见多,好事不叫好”的现象。从调查情况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部分农民参与意愿不强。主观上,部分农民健康风险意识淡薄,互助共济观念淡薄。同时,部分农民认为只有住院才可补偿报销,且补偿比例较低作用不大,许多农户反映,同样一个感冒或其它小病,在乡村医生那里只花20多元,而到定点医院却要花费几百元,小病大看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不信任和对政策稳定性的怀疑,加上部分农民经济困难看不起病,农村存在“小病熬、大病等死”的现象。客观上,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农民增长的卫生需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的保障程度低,补偿过程中手续烦琐,另外,农民的文化素质、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各方面也对参与意愿有一定影响,如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识。
外出人员多,筹资难度大。一是经济困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强调“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东部山区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农民实际支付能力不高,筹资能力明显不足;二是外出人员多,达3.26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19.12%,东部一些乡镇的外出人口高达50%以上,在宣传与筹资工作中无法与部分外出人员取得联系,给该项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大困难。
调查也发现,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过程中,筹资成本全部由乡(镇)承担,乡(镇)又缺乏有效的多元化筹资手段,使得筹资工作不仅成本高,而且难度大。同时,因为人口大量外出,又要完成县里下达的硬性指标,部分乡镇存在垫资现象,有的还存在乡干部为完成任务个人垫资问题,给本已捉襟见肘的乡镇财政更是雪上加霜,同时也制约了其他事业的发展。
服务功能不健全,网络管理不到位。一是由于我县医技人员外流严重,造成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实行“抽血式”调人,致使部分乡镇卫生院功能萎缩,不能满足当地老百姓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个别乡镇农医办无确定的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自身没有吃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出现农民来咨询、办事时一问三不知或解释错误,也就无法为参保人员办好事,损害了政府形象、加深了农民疑虑、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二是由于县财政困难,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网络结报系统还未建设,对所有发生的大病费用报销只能通过手工审核,工作量大,部分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清单没有按要求分类,审核难度加大,难免存在一定的差错和人为因素。
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矛盾。一是低水平交费、低水平保障与农民高期望值之间的矛盾;二是受益面与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三是自愿参加与基本目标之间的矛盾。
其他问题带来的冲击。绝大部分中、小学生参加了人生安全保险,一些经济条件好、身体健康的个体工商户也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这也是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一个因素。而农村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人户分离现象十分普遍,增加了投保工作难度,加上农村人口疾病谱的变化,大额医疗费用人数增多,也造成合作医疗的共济能力相对减弱。
对策建议
把起报线降低些,再降低些。农民挣钱不易,他们希望每一分钱的投入都要得到回报。而目前我县推行的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生病后,只有住院治疗发生的医药费才有可能得到报销补偿。而一般来说,农民患上需住院治疗的大病相对较少,而头痛、感冒等小病时有发生,不需住院治疗,参保又生病的农户享受不到报销,体会不到优越性。建议明年的新医保工作,一是要降低住院门槛费,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为200~300元,甚至是0起报线,县级由1000元降到500元以下,报销比例也要适当提高;二是要扩大报销药品范围,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在看病中自负药过多的现象;三是可以效仿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卫生院那样开设“10元就医门诊”的做法,推出一些平价门诊,对患有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病人如果经济困难,在诊断明确或基本明确且病情较轻的情况下,花10元钱就可以挂号、看病。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四是对全年没有获得补偿的参保农民,提供免费体检或按户发放一定量的常用药品,增加群众受益面,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五要进一步探索把门诊也纳入参保实施范围的新路子。
定点莫忘扎根农村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既是构成合作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施合作医疗的主要载体。调查发现,很多乡镇卫生院并没有被纳入定点范围,像荷地、岭头、举水、龙溪四个乡镇,只有荷地一家卫生院是定点医院,根本不方便农民就医。建议县政府要尽快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并出台政策向社会招聘近年来各类大中专院校的医学毕业生和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充实队伍。县卫生主管部门要大力整合卫生资源,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保证提供优质、廉价、便捷的医疗服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特殊病人、特殊病种特殊对待。将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的母亲和达到一定时间的离任老村干等列入免交个人统筹部分的范围;在原有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糖尿病的基础上,增加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肝硬化等病种,并将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从1500元下调为500元左右;将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意外伤害事故经公安、法院、乡镇政府等单位处理后,其医疗费用赔偿不足部分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扩大参保受益面。
把有限的钱真正用到刀刃上。要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先行垫付或凭证当天报销制度,改变农民须首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统一申请报销的惯例,减轻农民的误工和差旅负担;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也要进行规范,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坚决制止参保药价高、同药不同价现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要制定保证资金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探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的新路子;要加大软件投入,实现信息化管理,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把外出劳务人员和举家外迁但户口仍在原地的人员纳入当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解决人户分离的实际;对外出农户就医报销,县里要取消只能报60%的不均衡性规定,实行与本地农民同待遇原则,鼓励外出劳务人员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切实解决乡镇由于考核而不得不垫资完成任务的现象。
编辑 于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