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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方卫报报道,根据卫生部规定,5月1日起处方上将只有“对乙酰氨基酚”而不是“泰诺”“白加黑”,患者昨知道吃哪种药?记者26日采访市卫生局有关人士获悉——
根据卫生部出台的《处方管理办法》,从今年5月1日起,医生开处方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而不能使用商品名。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一个药品通用名背后的药品少则几种,多则上百种,甚至连从医几十年的老医生都没有办法辨认清楚。
虽然医院以后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但是医生究竟该如何开处方仍然是个难题?用了通用名是否就可以杜绝拿回扣的现象呢?针对可能会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南京的卫生部门已经在积极探索新的“对策”。
规定:开药只能开通用名
同一个药品的生产厂家可以说有上千家,同一个规格的同一剂型的药品少则几种,多则甚至有上百种。钟南山院士就曾经在媒体上公开表示,这种泛滥的“一药多名”为在处方上“玩猫腻”提供了方便,明明是同一种药,却开上好几种。
为此,国家卫生部出台了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医生开处方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泰诺、新康泰克、白加黑……这些都是市民所耳熟能详的感冒药,但是从5月1日以后,这些商品名将会从医生的处方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同一个名字“对乙酰氨基酚”。这本意就是要杜绝医生开药拿回扣的现象再次发生。
同一种通用名的背后有很多的产品,市民该如何选择呢?卫生部门在《处方管理规定》中也出台了相应的措施,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这样做的目的就是缩小患者选择的范围。
患者:通用名生僻担心开错药
据了解,根据卫生部出台的《处方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七条规定“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医师也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这个规定就意味着,今后医生的处方中只能出现“青霉素、阿莫西林、头孢拉定……”等药品名字。
对于新的规定,在省中医院看病的市民刘小姐告诉记者,新规定出发点是好的。但是通用名都比较专业,市民只知道基本的常识或者药品的商品名。比如身体内有炎症,就吃点阿莫西林和头孢拉定,但是感冒了究竟该吃什么通用名的药,估计有一大半的市民都不知道。
刘小姐认为,如果通用名过于生僻,市民根本不知道医生开的什么药,是不是对症治疗的呢?如果开错了自己都没有办法辨别。
医院:无法杜绝“回扣”现象
对于即将实行的《处方管理规定》,南京多家医院的医务处和药剂科的工作人员都不愿意接受记者的采访,对于这个新规定他们都保持了沉默。
记者昨天采访了已经从医20多年的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李洪福副院长,他坦白的告诉记者“新规定好,但是没有解决实质的问题。”李副院长告诉记者,一般医生开药往往选择自己比较了解的商品名的药品。新规定只能写通用名,医院的药房最多也不能超过4种该类通用名的产品,而且同一种剂型的只能有两种,一种是国产的一种是进口的。药品变少也就意味着患者的选择面也变“窄”了。
医院同一种通用名的背后同一个剂型的药品只有两种,谁能保证这两家药品生产厂家不到医院“公关”呢?因为每个商品的规格和剂量都不相同,医生开药的时候要让药房的人看懂,只能把规格和剂量写进去,这也就意味着医生依然可以“关照”自己想开的药品,拿回扣的现象依然不能杜绝。李院长认为,要想杜绝拿回扣的现象关键还是要靠物价部门把药品流通环节的水分真正的挤掉,核定合理的药品价格,把“水分”还给市民。
卫生部门:为安全两个名称一起用
对于新规定,南京市卫生主管部门也在想办法“解决”。市卫生局医政处的胡晓翔副处长告诉记者,在和医生交流过程中,卫生部门也了解到,一个通用名下的药品特别多,任何一个商品名的说明书和服用剂量都不相同。就算是医生开某个通用名的药品,但是病人的服用剂量和服用时间段却没有办法事先写上,因为不同的商品服用方式不同,弄不好反而会给安全用药留下隐患。
针对这个情况,南京的卫生部门目前在医护人员中间达成了口头的协议“在通用名的下面同时写上商品名”,在两种药中让患者自由选择一种再让他们去拿药品。
编辑 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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