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福建省继续把新增财力用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光明行动”在资金安排上,按照每例(单眼)手术1200元,共需要12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800万元,市县财政补助400万元,个人不负担手术费用。
为了确保“光明行动”的资金真正用到贫困患者身上,把好事办好,福建省规定“光明行动”的资金是政府为解决贫困白内障患者的专项解困资金,一定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同时,根据规定,福建省各级残联负责协调当地医疗机构做好白内障筛查,向医疗队输送病源,为医疗队提供相应常规检查、手术场所、床位、药品及常规护理。
编辑 金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