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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消费日报报道,北京市为引导职工和退休人员到社区就医而提出的调整医保报销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今后,参保职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将提高10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
日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京市卫生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引导职工和退休人员到社区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由50%上调为60%。这一规定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
同时,自5月1日起,享受公费医疗的离退休人员可再选择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要调整时,可就近通过居住地街道(乡镇)的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变更手续。
另外,《通知》还规定,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在试点社区参加慢性病费用控制管理和参保退休人员参加慢性病干预治疗,即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使用限定的乙类报销药品,个人不再先行负担10%的费用。
新政策还完善了社区与大医院双向转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在本人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当病情需要向建立社区对口支援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或老年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直接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对口支援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或老年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病情好转需转回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治疗时,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或老年病定点医疗机构也可直接办理转回的相关手续。
编辑 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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