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新闻网报道,23日,记者从太原市食药监局了解到,即日起将对太原市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内容包括:对生产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的企业,其检验人员必须到国家指定的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培训;对没有生产实施细则的产品,企业应按照产品标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生产;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中出厂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检验,不得有缺项;严格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管理,不得擅自增加规格型号或适用范围。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内容应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内容完全一致,不得擅自增加适用范围(适应症)或规格型号;严格委托生产,不得擅自接受委托或受托生产;严格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记录。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加强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控制、生产过程控制、检验、销售等各项记录;严格检验仪器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周期检定;对发生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重大质量事故及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编辑 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