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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日报报道,近日,绵竹市被卫生部等八部委评为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试点县,受到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等八部委表彰。绵竹市卫生局长陈善勇告诉笔者,这既是对绵竹极积探索、创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新做法给予的充分肯定,又是对绵竹继续深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鼓励和鞭策。
绵竹市是2005年11月被确定为四川省第三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这个位于川西平原西北部,辖21个镇乡,263个行政村,幅员面积为1245.3平方公里。人口总数为51万的市,被确定为试点后,便以全力为群众办实事、为群众办好事的实干精神,上下动员、部门配合、广泛发动群众、引导农民极积参合,取得了显著成效。2006年度全市共有农业人口39万人,参合农民达到37万人,参合率达93.6%。2007年度全市应参合农民更是达到39万人,参合农民38.1万人,参合率高达96.31%。
党政高度重视部门全力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得民心、群众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大好事,为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做得扎实、有效,绵竹市首先加强领导建立建全了管理机构。为加强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绵竹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定,并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对各级各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成立了由市纪委牵头,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部门及审计、监察等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其职责主要是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调查、处理参合农民的投诉和举报。成立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家指导组;组建了市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绵竹市委、市政府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明确各级政府和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了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工作中做到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为各镇乡进村入户宣传、办理农户个人参合手续。
各相关部门按照自已的工作职责,全力推进“新农合”。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政策建议;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作机制;指导镇乡建立有效的宣传、发动、筹资及管理、监督机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家指导组,对市、镇、村医疗机构进行定点医疗机构评审,为2006年1月1日全市参合农民就医提供简便、快捷、高效的优质服务。与此同时,先后对市、镇合管站及镇乡财政所、政府微机信息录入工作人员分别进行专项业务指导培训,为工作的启动、开展提供了业务技能保障。
该市财政局承担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相关工作,预算并拨付市新型农村医疗服务中心办公启动经费,保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得以顺利运行。承担完成对镇乡财政所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封闭运行。
该市民政局对各镇乡提供准确可靠的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及优抚对象人员名单,并将该类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参合费于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划拨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该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充分利用报纸、移动通讯、电台、电视等多种媒体配合镇乡工作人员下村入户开展宣传动员,为全市宣传覆盖率达100%,农户家喻户晓。
该市公安局及镇乡派出所保障了全市农民身份的核实并向镇乡人民政府提供了准确的农民身份数据信息。
此外,该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针对本部门职责,加强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认真监管和审计。
由于部门通力配合,相互协作,认真履行相应职责,保证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运行良好。
深入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农民参合
为了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了解合作医疗的意义,消除他们的顾虑,促进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2005年12月1日,绵竹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员大会。市“四大班子”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各镇乡班子成员、卫生院院长、财政所所长及全市所有的村支部书记共700余人参加了动员大会。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领导把合作医疗工作作为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悬挂标语,散发宣传单并开通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和问题解答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各镇乡政府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责任,层层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广泛开展了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动员组织辖区内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做到了以户为单位的宣传覆盖率达到100%。
科学制定方案,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
为制定与绵竹市实际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他们组织50余人对新市、武都、绵远、遵道、东北、玉泉6个镇,1662户农家户、4804名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愿及2003年至2004年住院费用情况进行了基线调查。通过调查,全面掌握了广大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愿、农民住院人数、住院费用、疾病类型等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制定了《绵竹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试行)》,并将基金划分为家庭账户、风险基金、体检基金和住院基金四部分。家庭账户,用于支付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实行独立核算、家庭共享、滚存使用、超支自理;住院基金用于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的补偿,其补偿标准按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设立,为积极推广中医药技术,凡在绵竹市境内定点医疗机构所产生的中医中药费用补偿比例一律为50%,不设起付线。全年累计补偿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住院门诊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垫付。
严格实行基金专户管理。2006年绵竹市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1498.97万元,已全部存入了在市农业银行开设的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实行市统筹,市、镇两级审核,收支分离、管用分离和用拨分离的办法,同时建立基金拨付审批小组,加强基金拨付的审批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市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每月定期向德阳市卫生局农合科上报各种报表,每月定期向绵竹市卫生局上报财务报告,加强审计和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合农民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真正取信于民。市政府并将合作医疗服务中心人员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强化监督规范管理确保参合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行为,加强合作医疗监督管理,他们大力推行“四合理”措施,切实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为了有效规范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该市卫生局制定了推行“四合理一救助”(即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对特困人群实施医疗救助)的措施,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制定本单位“四合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绵竹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了“绵竹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各定点医疗机构向社会作出了公开承诺,承诺本机构做到严格执行《绵竹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试行)》以外药品的使用,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使用《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试行)》以外的药物必须经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否则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各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了“四合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进行内部监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参合农民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同时聘请新农合监督员,建立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监督员的联系制度,通过上述办法,听取和了解参合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并且每季度向参合农民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为保证参合农民得到优质实惠的医疗服务和及时公正的补偿,参合农民在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交后补”的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补偿结算处负责对补偿的医药费用进行初审和落实补偿,所有住院患者只须凭合作医疗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即可在出院时直接得到补偿。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底向市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申报一次费用补偿。
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在公示栏公示收费标准、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诊疗目录、服务承诺、每月合作医疗医药费用补偿情况。
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并落实奖惩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均制定了违反“四合理”和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惩处办法,明确了医务人员、科室和补偿结算处各自的责任,并做到奖惩分明。
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家指导组的作用,搞好监督工作。为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绵竹市成立了合作医疗专家指导组,每月抽调5-7名专家对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1000元以上的病例采用“双盲法”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审查其诊疗过程中超目录范围用药是否经患者或家属同意;经审核,属合理的费用按时全额给付;对不合理的医药费用和超目录范围用药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的,当月扣减,扣减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不定期抽调专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医务人员对诊疗规范、基本用药目录以及与合作医疗有关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抽查处方、检查是否合理用药、是否有大处方行为;抽查病历,检查其实施检查、治疗、用药的情况;检查其超目录用药是否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实行一日清单制等。
充分发挥市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的日常监督作用。该市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坚持每月对所有住院患者的相关资料进行逐一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补偿的各种资料凭据是否完整准确;审查是否按收费标准收费;审查医药费用补偿情况;审查是否有超用药目录和超诊断范围项目费用定点医疗机构给予了补偿;复查专家指导组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同时,深入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挂床住院;是否实行一日清单制;是否按月公示补偿情况;是否公示了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是否公示了收费标准。每月还公示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平均住院费用,住院天数及合作医疗的补偿情况。
充分发挥绵竹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委员会、农合办和卫生局的监督作用,绵竹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每半年一次听取农合办和市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的工作汇报,并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责成审计局对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绵竹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受理的各种投诉责成农合办、市卫生局和合作医疗服务中心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市卫生局和农合办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的监督,防止合作医疗服务中心不坚持原则、徇私舞弊,对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发现的问题和投诉查出的问题,农合办和卫生局做到奖惩逗硬。
各项措施落实近15万参合农民看病报销
2006年11月30日,绵竹市在市广场举行了特大疾病住院费用二次补偿集中发放仪式,全市首批30位参合农民领到二次补偿费用共44.10万元,来自汉旺牛鼻子村的朱纪成之子激动地说:“今年我父亲住院期间,由于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到了5000多元的补偿,没想到按政策又领到了27433.97元的二次补偿.我们全家十分高兴,感谢党的政策为我们解了燃眉之急,我要将这一好消息告诉父亲”。拱星镇身患白血病的儿童刘海涛的父亲在领到二次补偿金后激动地说:“我十分感谢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帮助过海涛的所有人。”
截至2006年12月底,绵竹市共有14.67余万人享受了合作医疗补偿,共计补偿1072.28万元,其中门诊患者121138人次,患者补偿门诊医药费113.71万元,住院患者25557人次,患者补偿医药费958.57万元;人均住院补偿375.07元,参合农民最高享受补偿已达6万元。
据统计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业务收入比上年(合作医疗试点前)同期略有增长。2006年度全市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30.6%。参合农民就诊的常见病单病种平均费用比合作医疗试点前下降14%-43%,单病种费用比去年下降最多为800元。门诊、住院人次比2005年同期增长20%,全市门诊、住院总费用比2005年同期仅增长1%。绵竹市2005年度镇乡卫生院的平均住院费用为1090元,绵竹市2006年度镇乡卫生院的平均住院费用仅为680元。参合农民今年平均住院费用比去年减少的基础上又得到了合作医疗的补偿,合作医疗的实施让绵竹市的参合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
绵竹市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合作医疗基金的不合理支出,使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了参合群众得实惠,参合农民就医需求明显增长。“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得到了有效缓解,有力地保护了农民群众的健康,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建设,确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有序地发展。
编辑 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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