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青海新闻网报道,3月9日,在冠亚脚病修治服务中心,执法人员正在检查这家中心开展医学诊疗活动的相关手续。检查显示,这家中心在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祛除灰指甲、手足癣、鸡眼等医学诊疗活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卫生执法人员当场取缔了此中心,并没收用于非法治疗活动的药品共23瓶(盒),器械8件。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日前对西宁地区46家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医务室、药店执业资格准入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从检查结果看,目前西宁地区仍然存在无证行医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此次检查以医疗机构是否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医护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有无开展超诊疗科目执业行为,社区卫生室有无做终止妊娠手术,药店是否存在“坐堂医”现象以及无证行医和黑诊所等为重点,严厉查处非法行医,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检查过程中,12家医药超市均未发现药店“坐堂医”现象,其余33家医疗机构均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从整体情况来看,大部分医疗机构能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务人员能按照岗位责任制度从业。但个别医疗机构仍存在超诊疗范围执业和违法开展执业活动现象,其中,城北区小桥大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国际村公寓社区卫生服务站、北商业巷社区卫生服务站均存在超诊疗范围开展中医、口腔等诊疗活动。西宁市医学会东方男科医院、省外贸新远公司医务室、青海省法学会医务室有个别执业助理医师在无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单独开展诊疗活动。对以上行为,卫生执法人员当场提出警告,并下达了整改意见书。
编辑 东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