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南快报报道,今年人均医药费用增长幅度要低于福建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福建省卫生厅厅长杨平介绍,2006年,全省181所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有87%的医疗机构实现了“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和“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两个“零增长”。 福建省卫生厅要求2007年“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和“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实现控制性增长,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同期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目前,福建省卫生厅正在制定2007年“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和“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的控制目标,一旦确定,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不得超过这个标准线。 据悉,为做好这项工作,省卫生厅还下发了《福建省省属医疗机构控制费用工作奖励办法》。
编辑 宇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