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皖西日报报道,为进一步完善乡镇食品药品协管办组织建设,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2006年经霍邱县第18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原乡镇成立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办基础上,乡镇政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确定一名专兼职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具体负责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指导,同时增加乡镇卫生院院长为协管办成员,乡镇政府为协管办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经费。为此,县政府办行文进行了明确。目前,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已覆盖所有乡镇和行政村。
编辑 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