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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春晚报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让解决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等现象,在政府组织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互助共济医疗保障制度。21日上午,记者从宽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员大会了解到,宽城区6家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已经“出炉”。
“特殊”家庭参保资金由民政部门代缴
凡本辖区内的农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合。每人每年缴纳10元钱,省财政给每个参合农民补助13元,市、区二级财政补助分别为每人每年13.5元,每个参合农民参合基金共计50元。其中:农民缴纳的10元设个人门诊基金8元、慢性门诊基金2元;各级财政补助的40元均为住院统筹基金。另外,农村中的贫困户、特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的参保资金由民政部门代缴。
同时,2007年的缴费时间为2006年12月15日—2007年2月15日,由乡、镇、村、社干部负责收取并开具参合收据、填写参合表格等。参合有效期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可中途参加,也不可中途退出。
医药费补偿安“分级报销
补偿医药费执行“分级报销、按段计算、累加支付、上限分顶”的报销原则。其中,医药费在0—300元,镇卫生院30%,区级医疗机构20%,区以上医疗机构20%;300—500元,镇卫生院50%,区级医疗机构40%,区以上医疗机构30%;5000元以上,镇卫生院60%,区级医疗机构50%,区以上医疗机构40%。
大会上还公布了宽城区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宽城区奋进乡医院、宽城区兰家镇卫生院、宽城区医院、宽城区中医院、宽城区妇幼保健所、宽城区结核防治所。
外出打工报销需打工所在地单位证明
在住院期间,参保农民患病住院的费用一律由本人垫付。实行“在哪住院,在哪报销,当天出院,当天报销”。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患者,出院后到医院的合作医疗办公室直接申请补偿。在区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所、区结核病防治所及省、市定点医院住院农民出院后,在一周内持《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转诊单、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复写处方、费用清单直接到区合管办申请补偿。
外出及外出打工人员在异地因病住院时,必须在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就诊,并在入院三日内通知宽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出院后持《合作医疗证》、缴款收据、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打工所在地单位证明、村委会证明、出院诊断书、住院费正规收据、复写处方、所有费用明细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必须加盖医院印章),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申请报销。
多种情况不予补偿
同时,打架斗殴、交通事故、酗酒、服毒自杀、器官移植、镶牙、配镜、自请医生、自购药品、救护车费、取暖费、陪护费、婚前检查、整容、矫形、康复医疗费用、未按转诊程序诊治和未按传染病归口治疗原则诊治的医药费用、未经批准到区级以上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及使用《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等均不予补偿。
编辑 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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