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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春日报报道,18日举行的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专题新闻发布会传出好消息:吉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从2007年起全面实施,城镇居民每年最多只需缴纳200元,就能享受到相应的医保待遇。
2008年覆盖全部城镇人口
根据吉林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吉林省将用两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覆盖全省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6年年末,在试点的基础上,吉林省各统筹地区都将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07年年初开始全面实施。预计到2007年年末,吉林省参加医保人数将达到700万人,占城镇人口总数的50%左右,2008年覆盖全部城镇人口。
3档缴费标准统筹地区自行选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分为3档,即每人每年200元、150元和120元。与之相对应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4.5万元、4万元和3.5万元。
其中,市州一级统筹单位可根据自己状况,在200元或150元中选择一个缴费标准;县(市)一级统筹地区可在150元或120元中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老年人参保政府给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将对参保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予以重点扶持。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家庭成员和持证的贫困残疾人参保,统筹地区政府将给予不低于当地缴费标准80%的缴费补贴,有条件的统筹地区还可增加补贴。
有城镇户口且年满60岁以上(含60岁)的老年人参保,省级财政将按照实际参保人数以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统筹地区的财政缴费补贴也将不低于50元。
在校城镇中学(含中专、职校、技校)、小学学生参保,省级财政将按照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统筹地区的财政缴费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
属于“4050”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50元标准给予缴费补贴。
编辑 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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