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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规定医药代表必须持证上岗
南方中药港 2006年12月8日

  据杭州日报报道,医药代表今后想在宁波卖药,必须持有上岗证!记者昨日从宁波市医药行业协会获悉,宁波日前率先在全国推出《宁波市药品营销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对在宁波从事药品营销的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获得上岗证的人员方可在宁波辖区内从事药品采购、销售、推广工作。

  持证的医药代表,人人都可监督

  宁波推出此制度,主要是为了打击商业贿赂,规范医药代表的经销行为。据宁波市医药行业协会秘书长傅然诚介绍,协会已专门设置了宁波市医药营销人员分会,负责对医药营销人员进行登记。协会同时将对登记在案的医药营销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并且将建立专门网站和药品营销人员电子档案数据库,接受公众监督。以后,老百姓只要点开网站就能看到营销人员的所有档案:包括是哪家医药公司的营销员,主要销售什么药品,药品销售到哪家医院及医药公司等。

  宁波市此次同时提高了医药代表准入门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领取《登记证》,即高中(职高)或职业中专以上学历;连续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而且,还得遵纪守法,遵守药品营销人员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遵守行业协会章程等。

  如有严重违规行为,个人丢饭碗企业丢市场

  傅秘书长告诉记者,只有经过培训并获得上岗证的医药代表才被允许到宁波各大医院、医药公司等地进行营销活动。协会目前已经致信通知宁波各大医院和医药公司这一举措,并将召集宁波各医院药剂科主任开会,研究探讨具体的操作事宜。

  傅秘书长说,如果有人举报医药代表违反了行规,协会在经过核实后将对医药代表进行处分,严重的将在宁波丢掉“饭碗”——从此不得在宁波范围从事医药营销,当然,其所在企业也等于丢了“市场”。

  此外,药品营销人员如不进行登记或注册,无证上岗,协会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进行登记注册,接受管理。对于拒不接受管理者,协会将给予医药代表个人和所在企业黄牌警告,并进行登报曝光,同时建议药品招标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行为进行规范。

  持证上岗措施,有利于行业规范

  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赵秘书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医药营销人员应该具备两方面能力:一是对医药基础知识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同时还应具备行业法律法规的知识积累;二应具有市场分析及营销能力。但据统计,目前只有六成左右的医药代表具有医药专业背景,还有40%的医药代表对医药产品属性并不完全了解,或者只是略知皮毛。因此,很有必要对医药代表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让他们更多接受社会监督。赵秘书长认为,一旦医药代表持证上岗,将有助于推动整个医药销售行业的规范化,有助于遏制医药购销黑幕,促进医疗体制改革。

  对于宁波的做法,很多杭州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件非常好的事情,这样医药代表就有专门的部门管了,他们所在的企业也同样受到社会监督,无证的医药代表和做假药企业将很难生存,从而让老百姓能真正用到放心药。

  记者获悉,全省各市今年都加大了医药行规自律力度,杭州和其他城市也将在适当时机推出针对医药代表的相关制度。

  此外,记者了解到,为整肃医药行业,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在组织专家论证,酝酿让医药代表也像律师、教师等行业一样实行职业准入。


编辑 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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