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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人人都不愿消费而又不得不消费的“进口品”。那些被怀疑无明显疗效、副作用超过说明书界定范围的药品被称为“问题药品”。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提出:如果发现了“问题药品”,可否像“问题汽车”一样实行召回制。
9月6日,北京市药监局透露,明年起,北京准备逐步在一些大型药品生产企业中试推行药品召回制度。据悉,这将是中国药品业界的首次尝试。
【药品召回·现状】
药品召回在我国尚属空白
“我国有近8000万残疾人,听力残疾的约占1/3,其中80%是滥用抗生素而引起药物中毒性的耳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监司颜敏处长7月在四川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自2001年11月开始,到目前为止我国已通报了30多种药品的不良信息。但是,由于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现状同先进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对药品的召回也尚属空白。
重度不良反应去年北京199人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张黎明说,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数量,已经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2004年,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集报告8278份,其中84.6%为轻度药品不良反应,6.9%为中度不良反应,2.4%为重度不良反应。重度药品不良反应包括死亡和不可逆的残疾,即2004年全北京大约有199人因药品出现重度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药处置主要是提醒
去年,龙胆泻肝丸因含关木通成分被证实伤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文禁止关木通入药。然而真正退回的产品只占售出量的两成不到,绝大多数经销商并未退回,尤其在一些偏远地区,几乎听不到什么反馈。据业内人士分析,主要因为缺乏强制的回收机制,药厂尽管愿意回收药品并退回货款,但若经销商无要求,药厂也不可能通过自律机制自愿收回。
市药监局安监处处长丛骆骆表示,目前我国对发生不良反应的数量及程度会采取不同措施。一般有三种:“一是从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二是修改药品使用说明书;此外,如果不良反应特别严重,将直接令其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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