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三秦都市报报道,昨天,西安药监碑林分局、碑林区卫生局在全市率先召开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会议,凡在规定期限内不能通过药品规范化管理检查、药房管理混乱、药品质量不能保证的医院将被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或医疗机构执业资格。
西安市碑林区在全市率先开展医院药品规范化管理,实施的范围是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包括各类医院、社会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诊所,通过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使各医疗机构建设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硬件环境;配备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健全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销毁等制度。从而全面提高二级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保证药品质量。二级以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在2008年11月30日前通过检查验收。
凡在规定期限内不能通过药品规范化管理检查、药房管理混乱、药品质量不能保证或出现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西安药监碑林分局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通报卫生、医保等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麻醉药品使用资格或医疗机构执业资格。
编辑 于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