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烟台日报报道,3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浈16日在北京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时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2008北京奥运会的举办,要为运动员提供一个公平的比赛环境,兴奋剂的管理至关重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药源性兴奋剂的管理。
吴浈介绍说,这些措施包括:第一,加强兴奋剂生产源头的检查,对肽类激素和蛋白同化制剂的产品,要求必须有生产许可的企业才有资格生产,没有取得许可资格的一律停止生产。同时,对出口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出口;第二,药品经营企业要批发、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第三,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在零售药店一律不准销售;第四,要求对含有兴奋剂的药品复方制剂,生产企业必须在药品包装上标明“运动员慎用”的标识,零售药店销售此类药品也必须注有“运动员慎用”的标识,凡是没有“运动员慎用”标识的含有兴奋剂的复方制剂一律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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