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重症监护室主任马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药商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0000余元,日前,北京朝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在医疗单位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其他单位给予的贿赂款,数额较大,并为其他单位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退缴了犯罪所得,法院对被告人马某所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酌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