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要求本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一旦发现并经确诊为出生缺陷或残疾儿童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填写《上海市出生缺陷、残疾儿童报告卡》,在5个工作日内直报所在区县妇幼保健所。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直报市出生缺陷管理办公室。
编辑 金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