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动态
·假药转转手 价格升九倍
·齐二药惊曝药品价格内幕 2
·方舟子称中医确定国际地位
·西安查获一假药窝点 大量药
·上海药协:益丰大药房在胡
·齐二药2000万索赔案开审 中
·“叫板”合资药价畸高不能
国际药讯
·法国严防口蹄疫入境
·布朗表示英政府将尽力消除
·日本成功进行成人一对一活
·美国批准青蒿琥酯用于治疗
·英格兰南部暴发口蹄疫
·乌干达百余人接受马尔堡出
·南非孕妇艾滋病病毒感染率
展会预告
·第十三届西部医疗器械展
·第六届中国国际保健产业暨
·2007’中国(玉林)药品博
·2007上海国际骨科学学术会
·2007中国国际健康产品展览
·2007年第4届巴基斯坦国际医
·2007’中国(玉林)药品博
行业动态
·浙江:不得要求药监部门承
·研究显示基因变异影响情感
·中国首个中医药科学研究中
·中国将整顿不文明标语 规范
·湖南通报查处4起非法行医、
·我国中医药企业走出国门
·烟台药监局全面追查52种假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新闻焦点动态
假药转转手 价格升九倍
南方中药港 2007年8月5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8月2日起,震惊全国的11起“齐二药”假药索赔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陆续开庭,被告中,除齐二药厂缺席外,其他三方——中山三院、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和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在庭上一致喊冤。受害人及其家属起诉假药的使用单位、制造企业和经营企业,11宗案件2000余万元的索赔金面临谁来埋单的难题。

  质疑:假药医死肝病病人?

  2006年4月底,受害人陈发因肝病到中山三院就诊。4月底至5月上旬的12天时间里,中山三院共给他注射了24支齐二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在此治疗过程中,受害人出现肾衰竭、神志昏迷等症状并不断加重。院方在得知病变的不妥情况下,停用了该注射液。2006年7月18日,陈发因为肾衰竭而终告不治。

  对于“亮菌甲素”是假药,原被告双方均无异议。但该假药与陈发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成为法庭争论的焦点。

  中山三院认为,陈发最初入院是因为病毒性肝炎,经治疗后转化成重症形肝炎,最终因“肝功能衰竭”而死亡,而使用假药“并不是导致陈发死亡的最主要原因”。

  广东省卫生厅组织的专家讨论意见书的结果显示:原告的死亡与假药的使用没有关系。同时,中山三院出具了一份陈发“死于肝功能衰竭”的专家鉴定报告作为佐证。然而,由于该报告没有任何印章,也没有公开专家们的身份职务等,遭到了原告方代理律师的极力驳斥。原告方提供了陈发最终是死于注射假药后肾衰竭的病历证据。

  假亮菌甲素注射液是由齐二药厂生产,金蘅源公司采购,再由该公司销售给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参加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招标工作,但三方在法庭上都振振有辞地称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震惊:假药利润曾高达580%

  假亮菌甲素出厂价仅为5元/支,到医院患者手中价格却猛涨至46.1元/支。在昨天下午的庭审进行双方举证阶段时,一份涉案假药“亮菌甲素”的进货价格表引起法官的注意,假药“亮菌甲素”经过几轮转手后,其价格竟飙升9倍多。

  金蘅源公司在庭上出示的证据显示,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从齐二药批发进入这批假的亮菌甲素每支只需5元,然后它以每支34元的高价卖给了广东医药保健公司,利润高达580%;而广东医药保健公司以每支36元卖给了中山三院,而每支亮甲菌素的价格从中山三院到达患者手中又飙升了10.1元。

  省医保的代理人说,除掉仓库租金,省医保没赚到多少,赚的也是合理的钱;中山三院代理人说,政府允许医院在进价基础上加15%的药品差价来弥补亏空;金蘅源方面则一言不发。后来,原告张某的辩护律师在庭上辩护,中山三院售价偏高,因为国家政策允许医院在药品进价的基础上加收15%售出,但是中山三院的售价明显已经高于15%,达到28%。

  业内人士建议按照获利的多少来承担赔偿的责任。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不赞同,认为还是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公平正义的原则进行责任判定。

  “齐二药”受害人律师团代表、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陈北元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是‘齐二药’,还是欣弗等事件,受害人都是最苦的,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不仅让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更希望建立一套对违法造假企业的惩罚性赔偿机制”。在“齐二药”事件后,陈北元和另外4名律师一道上书全国人大,要求我国加快“惩罚性赔偿”的相关立法。(来源:新闻晚报)


编辑    阳光
 


 

相关链接
齐二药惊曝药品价格内幕 2000万索赔谁来埋单 2007年8月4日
西安查获一假药窝点 大量药品流向京津等地 2007年8月3日
太原药监局公示龟鹿补肾胶囊等5种假药 2007年8月3日
邮购假药又有抬头 2007年8月3日
齐二药2000万索赔案开审 中山三院喊冤 2007年8月3日
齐二药索赔案开庭:下岗民警一人索赔六百万元 2007年8月3日
安徽药监局兑现:买到假药先行退款第一例 2007年8月2日
江苏拟规定药品名未批准使用将被视为假药处罚 2007年8月2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客户中心 | 法律声明 | 在线招聘 | 友情链接 | 企业邮箱 | 意见反馈 | 本港大事记
南方中药港药品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药港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经营  客户服务电话:(010)64915192
环球娱乐(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客户服务邮箱:10000@zgygw.com
北京名人环球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南方中药港网络发展事业部制作
中国网通(CNC)提供带宽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许可证
                       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
Copyright ◎ 2004- 2008 ZGYGWVIP Inc.